综合 来源:中国金投网 2022-11-25 15:52:43
个人养老金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最早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但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中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政府倡导由企业自主发展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主要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且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
为推进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对“第三支柱”进行有益探索,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22年4月21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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