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3 18:40:07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3-028
(相关资料图)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第二批次)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预
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激励对象姓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示
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
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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