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ST庞大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 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固有投资风险?

综合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0-09-22 10:27:53

9月15日下午,ST庞大(601258)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ST庞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首次开庭。

根据庭审现场情况,本次开庭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ST庞大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揭露日认定、与投资者损失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是否扣除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损失如何计算等几个方面。

据参加庭审的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透露,ST庞大方面指出,2014年6月开始至2015年6月,A股大盘从2000点左右涨到5178点,随后受到外部环境影响,2018年底又跌至2500点左右。公司违法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以及之后的时间,公司股票价格与沪市A股大盘走势基本一致,没有明显偏离大盘走势。其次,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销售行业,受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自2015年开始经营恶化,直至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破产重整。

因此,ST庞大方面认为,投资者的损失系由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等因素所致,是投资人固有的投资风险,并非因公司违法行为所致,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虽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但凡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庞大,并在2017年5月2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索赔。该索赔条件还有待法院作出最终认定。

ST庞大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8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庞大具体的违规事项为:一是公司原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其及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关联交易;三是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标签: ST庞大 601258 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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