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来源:燕赵晚报 2020-07-13 11:13:33
“孩子老师沉迷于做微商,朋友圈里全是广告,这样的老师还有心思教书吗?”“你看,上午9点正是上课时间,也在购物群里发广告。一天发几十条,老师自己赚钱不亦乐乎,可我们家长心都在颤啊。”6月29日,几位学生家长拿着一沓微信截图证据材料来到乐清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反映。接到举报后,该组联合市教育局机关纪委迅速行动。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近年来,随着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兴起,微商遍地开花,不少中小学老师因工资收入不高加入其中,利用“碎片时间”兼职做微商。小学老师兼职做微商,结果被家长投诉举报,受到纪委立案查处。或许有人不能理解,觉得这是小题大做,是在捏软柿子。但从严肃师德角度说,小学老师沉迷做微商被查处一点也不冤,家长和纪委不是小题大做。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王某不仅是小学老师,还是一位党员,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可是王某沉迷做微商,甚至在上班时间、上课时间还在不停地发微商广告,一门心思全部扑在做微商上,必然会挤压日常备课、教研等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显然不符合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实质上是一种违背师德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说,纪委查处老师沉迷做微商,有政策依据。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老师做微商,实际上卖的不是商品而是老师身份,是在“绑架”家长消费,家长担心孩子被老师穿小鞋、不受待见而不得不从老师手里购物。换言之,老师向家长推销商品,俨然是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进行推销,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送礼收礼行为。根据《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文件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再者,微商、网店虽然在形式上与实体店有所不同,但都是以营业为目的,做微商、开网店在本质上是从事营利活动。按照《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身份是公职人员,公办中小学教师做微商,实质上是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类似条款。
总之,老师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老师必须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但这不能一味地靠情怀呼唤和引导,需要提高爱岗敬业的教师工资收入,让老师靠合法收入就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不必靠做微商来赚钱。(记者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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